宁强县2009年新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的公告
广大公民:
2009年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,经本人申请,村(居)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,乡(镇)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,县计生局复查审核,全县共确认2009年新增国家奖励扶助对象360人,特别扶助对象4人,省级独女户奖励扶助88人,放弃生育二孩奖励63户。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于后,请广大群众监督。
(一)、国家奖扶对象条件
1、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。
2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。
3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。
4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年满60周岁。
(二)、特别扶助对象条件
1、本人的户籍在我县。
2、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,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。
3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方年满49周岁。
4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(伤病残达三级以上)。
(三)、省级独女户奖扶对象条件
1、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。
2、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。
3、现存一个女孩。
4、年满55—59岁。
(四)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对象条件
1、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。
2、符合《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。
3、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。
4、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举报电话:0916—4228373
公示期: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
宁强县计划生育局
2009年4月10日
附:1、